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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0-9-9
340個藥品價格將下降,平均降幅28.7%,降幅最大的為63.1%。昨日,南方都市報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經省醫藥價格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省物價局公示降低一批政府管理藥品價格,并就醫療機構制劑價格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價格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西藥272個中藥68個
此次降價藥品達340個,其中西藥272個,中藥68個,調整后的零售價格與原定價相比,平均降幅28.7%,降幅最大的為63.1%,降幅最小的為0.8%。省物價局表示,此次降價是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政府定價藥品目錄中遴選出了一批最高零售價格與2010年度廣東中標臨時零售價相比差異比較大的藥品,并參考實際中標價格重新調整了最高零售價。
醫療機構制劑低于市場同類藥品價
省物價局將對《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價格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后的《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制劑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管理辦法》參照藥品價格管理方式,按制劑生產實際發生的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對同一醫療機構生產的同種制劑不同劑型、規格,按照差比價規則制定價格,并規定醫療機構制劑原則上應低于市場上可替代的同類藥品價格。
醫療器械實行政府指導價
省物價局制定了《廣東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指出,醫療器械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對植(介)入類、檢驗試劑等臨床使用量大、單價高、市場競爭不充分的醫療器械實行政府指導價。未列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的醫療器械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暫行辦法》指出,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允許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其收費標準具體為:零售藥店銷售醫療器械按購進價1000元(含1000元)以內的加收不超過20%;購進價1000元以上的,實行累進差率,1000元部分加收不超過2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不超過18%,單件一次性醫用消耗器械最高加價不得超過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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